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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解决

1、通过诉讼解决~律师的典范~

参考事例:本人接受了保险公司提出的 77万3723日元的和解提议。



 通过律师提出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时,根据腰椎扭伤后的疼痛被认定为14级后遗障碍。在法院外进行和解交涉,会得到以法院标准的7成来和解的回答。本人不想响应和解,和齐达内选手(元法国足球代表成员)用头撞击一样的心情,但还是忍住并理性的提起诉讼。

2、诉讼解决也分几种方式

⑴解决案例① 提起诉讼后马上和解

只提起诉讼,在第1次开庭(提起诉讼约40~60日后)前谈妥和解并撤销诉讼的手法来解决的方法。
为了以法院标准来和解,在现实中提起诉讼,既方便保险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内部进行核算手续,也有便于谈妥和解条件的倾向。

 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阶段,如果保险公司方面说“虽然在想法上没有争议,但也不是法院的判决,以赔偿金的80%和解吧”。这种情况下奉劝还是提起诉讼后再进行和解交涉。

参考事例:治疗费、往返医院诊费相同。+休工损失19万3276日元(提交奖金减少证明书,奖金减少部分19万3276日元作为休工损失得到承认。)、+伤害赔偿费29万9300日元(法院标准)、+所失利益43万2950日元、+后遗障碍赔偿费110万日元

大致推算和解金额能达到在①上增加202万5526日元

⑵解决案例② 提起诉讼并作出相应争辩后和解

提起诉讼到第1次开庭前没有达到和解时,保险公司也会委派律师提出自己的主张。双方都尽力主张,在经过多日争论无结果的情况下法院会提议和解。



如果说是法院的和解提议,很多委托人都会响应和解。保险公司服从法院和解提议的情况也很多。

 大致推算和解金额在①上加上调整金达到215万日元左右

⑶解决案例③ 彻底争论和解

 委托人不认可法院的和解提议,对于不认可的争议点实施证人讯问。需要本人在法院进行1个小时左右的证言说明。

证人询问后由法院劝告和解的情况也很多。有谈妥和解的,如果没有谈妥和解的情况,由法官写判决书来解决。


 有可能达到在②上追加上调整金225万日元左右和解。

⑷解决案例④ 根据判决解决

由法院来判断黑白的解决方法。
优点:迟延损害金与损害金的10%律师费由对方负担。
缺点:花费时间。

 :关于争论的焦点,不能否认有被严厉审判的可能性。


往往与法院在审理途中提出的和解金额没有太大的差异。印象中最终达到判决的事例统计大概在20%~30%左右。

3、因为什么而争论

⑴停工损失–① 关于停工天数的争议

 容易引起纠纷的是个体业主的的停工损失。
例如虽然表面上是公司性质但实质上是接近个体商店的公司负责人遭遇到车祸,通常会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
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

① 如果在症状固定前恢复工作,往往把停工天数往低预算。
② 销售额的下降未必就一定是利润减少的直接原因。利润减少也有可能是经济原因。



为了生活不得不拼命的工作,但因为车祸原因身体不适不得不休息的状况没有被评价 感到不满是很自然的情况。保险公司的提议不符合受害的真实情况。

⑴停工损失–② 关于基本工资的争议

·业主的收入证明资料与实际事实不符的情况
·为了避税而降低收入的情况
·希望得到原本处于增长的收益变得不增长时的收益补偿的情况
·怎样评价公司职员兼主妇的家务劳动
  (被害者是公司职员的话希望得到停工和不能做家务劳动的补偿)
·因家务劳动没办法估算出详细数字,所以保险公司只以工资为前提计算休停工损害和所失利益的情况

⑵过失比例:事故是哪方的过失?什么对什么的事例?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哪方的过失,事故形态不清楚的情况
·双方车辆的速度不清楚的情况

⑶后遗障碍程度:~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调查事务所的判断~

法院虽然尊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调查事务所的判断,但是不会被其在法律上所限制,可以做出独自判断。法院有可能做出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调查事务所不同的伤残等级认定。另外解说。

⑷减额因素:原本自己所有的因素是损害扩大的原因?

「既往病历等,原本本人所有的病态资质而引起受害扩大,不是吗」保险公司可能会这样申辩。

→减少赔偿金!

⑸所失利益–① (劳动能力丧失率)

·现实中没能恢复工作就等于劳动能力丧失率100%吧。

⑹所失利益–② (劳动能力丧失期间)

·不认为2年至3年能恢复到原样

4、怎样通过诉讼来解决有争议的事件

⑴不管怎样在有限的证据当中尽力举证~凡事能做到彻底也会变成非凡~

i停工损害
〈争议点①:休工损失~休工天数〉
从工作时间记录卡、提交出勤表、工作日记等、获得了全部的工作天数中一半以上的休工认定判决。

〈争议点②:休工损失~基础所得〉
原则上要提交发生事故前3个月的工资单。

在工资体系包含奖金等,每个月金额有所不同的情况,提交了事故前1年的工资单和事故后发生后到症状固定为止的全部工资单。对于奖金部分是怎样计算的加以说明,来证明事故的影响怎样导致了工资的减少。结果就是主张没有完全被认可,被劝解以考虑本人的一部分主张而提出的和解提议。

ii损失利益
〈争议点③:怎样评价所失利益、帮助维持家业、家务劳动〉
一边工作一边做家务,帮助维持家业的例子应该怎样估算基础所得问题的事例。
通过纳税申报表证明家里是自营业,咨询者提交了在帮助家业时的照片和报告书。还有,制作了陈述书来说明自己的本职工作是要非大学本科毕业的相应知识不可的。

→被表明了以厚生劳动省发表的工资普查的统计数据,大学毕业的不同年龄层的女生的平均基础工资而计算的有利的和解提议。。


〈争议点④:所失利益、没有纳税申报的情况〉
在计算所失利益时基础工资不明,且没有纳税申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提出了没办法证明基础工资,所失利益估算为0。于是,提交了用于工作的2本银行存折和用于生活所需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清单,并针对采购和营业额的大概流程进行了说明。法院方面,虽然被「因为意图偷税而没有申报纳税,所以不能完全通过本人的主张。」、但「可以估算出不是完全没有收入」、所以被劝告以按照男女学历年收的工资普查的3分之1作为基础收入的和解提议。

ⅲ 過失割合
〈争议点⑤:过失比例、事故状况不明的情况〉
一审判决
因加害车辆的司机没有出席预期的证人询问、在轻事故状况的证据被轻视的情况下被宣布了判决,不得不接受过失比例为原告70%、被告30%的出乎预料的败诉判决。



二审
根据残留在罩胎轮、汽车前保险杠的伤痕形状(椭圆形)、长度、现场的道路状况,对事故状况进行了科学的鉴定,并作为证据提交了鉴定书。虽然保险公司也提出了鉴定书,但最终我方提出的鉴定书被采用,赢得了过失比例为原告20%、被告80%的逆转判决。

ⅳ 素因減額
〈争议点⑥〉
1997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被害者的体质、身体特征,如果说「符合疾患的条件」,依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认定为体质减额。针对颈椎弯曲少(直颈)应该作为体质因素而减额的主张进行展开,立足于我方主张的和解提议被考虑。

⑵感觉证据不充分时、接受法院的和解提议来解决

 证据不充分,即便继续审判也很大可能全部主张都不被认可。因有「审判败诉,赔偿金为0」的风险,所以接受法院的和解提议也是解决的方法之一。既然没有证据,那么即使法院的和解提议本身是折中的判断,我认为响应和解也是不得已的判断。

⑶认为证据充分的情况

 反过来说,判断争议点的证据充分的情况,没有必要硬要接受和解。让法官出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想一想是否值得解决。
 虽然害怕是否会出现错误的判决,但是只要对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有信心奉劝还是去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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